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公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日前,稅務總局、財政部、人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配合總局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義務開展涉稅專業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
《管理辦法》共設七章四十四條,為金融機構自2017年7月1日起開展實施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工作提供了指引。金融賬戶涉及新開個人/機構賬戶和存量個人(高凈值、低凈值)/機構賬戶,包括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各類金融賬戶?!豆芾磙k法》的實施目的在于,稅務機關將通過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掌握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用以與其他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國家或地區的稅務部門進行信息交換,加強國際間的稅務合作,共同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避稅的行為。
二、可開展的相關業務
(一)協助金融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為規范履行盡職調查,金融機構需要對其業務部門的設置、內部控制的調整等開展一系列工作,并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的各個時間節點完成或報送相關工作或信息。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協助金融機構合規應對稅務機關對盡職調查提出的要求。
(二)協助金融機構評估盡職調查工作
《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實施監控機制,按年度評估《管理辦法》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和稅務總局書面報告。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協助金融機構對其執行《管理辦法》的效能進行評估,以應對稅務總局提出的書面報告要求。
(三)協助非居民開展合規的稅務安排
《管理辦法》規范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將圍繞非居民個人/機構在我國持有的金融賬戶展開實施,由于其相關信息將會被我國稅務機關交換至其所在國或地區稅務機關,非居民需要同時關注不同司法管轄區稅務機關對其在我國持有的金融賬戶所對應業務的稅收認定。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協助納稅人對非居民身份進行判定,梳理其全球稅務架構,并提供合規的稅負優化方案。
(四)協助中國稅收居民開展合規的稅務安排
雖然《管理辦法》針對的金融賬戶持有人為非居民,然而,考慮到很多國家或地區已承諾實施或實施了其司法管轄區內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中國稅收居民特別是高凈值個人持有離岸金融賬戶的情形應得到高度重視。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協助上述中國稅收居民對其相關業務進行梳理、檢查和分析,對潛在的稅務風險開展評估,以協助其在全球稅務視角下通過搭建合規的稅務架構優化稅務安排。
(五)協助納稅人解決稅企爭議問題
《管理辦法》需要履行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其根本目的在于打擊個人或機構利用海外金融賬戶進行逃稅的行為,有鑒于此,各國稅務機關將進一步關注跨境稅源,維護本國或地區的稅收利益,由此引發的稅企爭議有可能出現上升。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協助相關納稅人依據各項稅收政策更好地解決稅企間可能產生的涉稅爭議。
(六)協助納稅人開展《管理辦法》的培訓
《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此前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在我國的正式實施。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就此項新政內容對納稅人開展相應的政策輔導和培訓。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7年7月5日